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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公告
发表日期:2017-11-28 浏览量 1075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特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人才团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重点
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航空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别是引进对接《中国制造2025》、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发展江西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推动我省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积极引进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工业设计、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机构管理和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注重引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
二、引才项目和对象
引进人才分设创新领军人才长期、创新领军人才短期、创业领军人才、外国专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等5个项目。
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江西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管理、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主要面向短期来江西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依托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申报的优秀高层次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江西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外国专家项目主要面向到江西创新创业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主要面向到江西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在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
三、经费资助
对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和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入选者,自然科学类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人文社科类给予每人20万-50万元的项目资助,金融类给予每人50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青年)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上项目入选者可提取不高于30%的资金用于改善个人生活条件。
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个团队500万-8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和外国专家(短期)项目入选者,给予其用人单位项目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5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10万-20万元,金融类每人20万-30万元。
对引进的国际国内顶尖级别的高端人才或者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
四、申报条件
1.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取得同行业公认的科研成果,并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入选后全职在江西工作3 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者在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境)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在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在省外或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具有成为省内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潜力的,可申报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青年)项目。
申报人应与江西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或已在江西工作,但不超过2年的。
对业绩特别突出、省内急需紧缺的创新人才,或者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专业职务要求。
2.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人应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格条件,但未全职在江西工作的,入选后应当在江西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申报人在业内影响力大,领军和带动力强,且身体条件良好,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3.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来江西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申报人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符合江西产业发展要求,能够填补省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②有国(境)外创业经验、曾任国际知名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或曾任国内知名企业的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位、年龄要求。
4.外国专家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他资格条件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要求;如不能全职来江西工作,但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要求的,可以申报外国专家(短期)项目。
5.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团队需依托省内企业或产业园区等申报,拥有5名以上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中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或良好的成果转化业绩。
其中创新类团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报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研成果,是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能填补省内技术空白、能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
②团队所依托的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③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是所从事产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至少3人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④团队核心成员入选后全职在江西工作3 年以上。
其中创业类团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报团队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江西创业,所创办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布局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江西相关产业发展。
②团队带头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来江西时间不超过6年;其他核心成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至少3人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③企业创办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创业类团队。在省内创办企业不足1年,但在省外或国(境)外已创办优质企业,且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有良好保障的创业团队,也可以申报。
6.省外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申报人,申报上述相应人才项目时,可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7.上述项目中申报人有关年龄、工作时间、企业创办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本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五、有关事项
1.对入选者和团队,在项目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择优资助,省科技重大专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入选人员牵头的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优先推荐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项目支持,其他创新创业投资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安排;符合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列入。
2.为入选者提供居留、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入选者,优先推荐参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庐山友谊奖”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评选。
3.具体申报程序和相关优惠政策请登录《江西省“双千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218.64.59.32)查询。
4.申报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2月28日。
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踊跃申报。
咨询及申报联系电话:
自然科学类平台(省科技厅):0791-86252914,86253961
创业类平台(省工信委):0791-88916357
金融类平台(省政府金融办)0791-88918235
人文社科类平台(省委宣传部):0791-88912627
外专类平台(省外国专家局):0791-86386162,86389543
“双千计划”专项办:0791-88901179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专项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